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质量督导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4字体[ ]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质量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办法》和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质量督导评估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全市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质量督导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督导评估对象和范围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对其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督导评估,实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全覆盖。
二、质量督导评估内容、评估结果
(一)评估内容
1.办学资质。办学许可以及在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人登记情况是否合规。
2.办学条件。包括管理人员、师资队伍、培训设施等情况。
3.培训管理。包括财务资产管理、有关事项备案、管理制
度、教学管理、资料管理等情况。根据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方案,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核查。
4.培训质量。包括培训规模、培训考核、就业指导与服务、社会评价等情况。对照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方案,对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对培训促进就业效果不佳、培训任务“重量不重质”、偏离促进就业创业目标导向的低效无效培训和滥竽充数式培训的等进行重点清查。
5.遵纪守法情况。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无骗取、套取政府补贴资金等行为。
6.党建工作情况。
7.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等。
(详见附件2、附件3)
(二)评估结果
质量督导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年度质量督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1.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办学许可证》;
2.未按《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职业(工种)、培训层次范围招生,擅自超范围办学或设立分支机构的;
3.取得培训资质后,两年内未开展正常职业培训活动,或者因故中断正常职业培训活动的;
4.非法颁发或伪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的;
5.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6.违反物价审核部门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7.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不按规定办理备案和变更登记的;
9.校舍或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消防设施不合格,明显不能适应办学要求的;
10.消防、食品安全、学校治安等措施不力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11.违反会计制度,财务、资产管理混乱,年度财务审计不合格的;
12.违反规定受到学员投诉、新闻单位曝光经查属实或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13.《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标准》的评估结果不合格目数超过总评估目数40%的;
14.《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标准》中核心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
15.未按时录入质量督导评估信息的;
16.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评为合格的培训机构继续办学;评为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将责令停止招生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或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终止培训资质。
三、质量督导评估程序
(一)信息录入
此次质量督导评估基础数据全部从信息平台提取。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认真对照督导评估标准(《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办法》湘人社发〔2015〕69号)和省委组织部两新工委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做好“湖南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培训机构定期质量督导评估信息录入工作。
(二)信息核查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组织专人对所属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录入湖南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的相关内容进行核查,重点检查信息录入是否完整、准确,并结合日常管理评估信息是否真实。
(三)现场评估
一是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要求,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所属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取,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二是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存在低效无效培训、虚假培训以及其它不规范问题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现场评估。现场评估内容详见附件2、附件3。
(四)结果评定。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将根据《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办法》有关规定,评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质量为“合格”或“不合格”。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于2月29日前将本辖区内的年检结果报至市人社局(见附件1),市人社局将在局凯发app下载官网统一向社会公开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23年度质量督导评估结果。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成立质量督导评估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与劳动监察、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升质量督导评估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机构管理。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核查各机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补贴性培训全过程,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质量差的机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由审批机关依法终止其办学资质。
(三)加强质量监管。通过“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常态化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监管,重点聚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四)加强整治深化。质量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对照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方案,对职业培训机构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进行重点整治。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对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对培训促进就业效果不佳、培训任务“重量不重质”、偏离促进就业创业目标导向的低效无效培训和滥竿充数式培训的,将其从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中移出;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严守标准,突出实效,不得流于形式。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和省委九项规定,严禁借机吃拿卡要。
五、其他有关事项
市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于1月31日前完成“湖南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培训机构定期质量督导评估信息录入工作,要求录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于2月24日前提交2023年度党建工作总结(无党支部的说明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学校理(董)事会名单、2024年招生简章、招生广告、2024年培训计划(具体到职业(工种)、课程)、选用的教材、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2024年安全工作防范措施等报送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并签署《二〇二四年消防工作责任状》。
联 系 人:万怡、冯静
联系电话:0731-28681069
附件:1.
2.
3.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