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 株人社培许字〔2023〕3号
发布日期:2023-12-08字体[ ]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决定书
株人社培许字〔2023〕3号
株洲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7日向本机关提出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符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业务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同意设立“株洲优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你公司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培训的职业(工种)为数据库运行管理员,培训层次均为初级、中级;
二、准予许可的期限为叁年,自2023年12月8日起至2026年12月7日止。
你应在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关于扎实做好培训机构信息录入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1﹞25号)文件要求将机构信息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内进行录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