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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操作指南来了

发布日期:2022-07-13字体[ ]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2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 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 >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9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经办流程告知如下:
  一、特困行业所属企业
  实施期限:
  养老保险费2022年04月至2022年12月
  失业保险费2022年04月至2023年03月
  工伤保险费2022年04月至2023年03月
  认定标准:五个特困行业企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所属行业类型原则上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含大型、中小微型企业及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由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据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判断所属行业,同时企业应就所属行业类型做出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凭《5个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附件1)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实施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均在株洲市本级参保的单位向株洲市民中心c1区15号“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服务专窗申请缓缴(资料需一式4份)。
  二、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实施期限:
  养老保险费2022年04月至2022年12月
  失业保险费2022年04月至2023年03月
  工伤保险费2022年04月至2023年03月
  认定标准:17个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中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含大型、中小微型企业)
  办理流程:企业需提供《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财务报表等资料,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初审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审后实施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均在株洲市本级参保的单位,向株洲市民中心c1区15号“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服务专窗申请缓缴(资料需一式5份)。
  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实施期限:
  养老保险费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
  失业保险费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
  工伤保险费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
  认定标准: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中小微企业划型:2020年阶段性减免已划型的企业继续参照执行;新增企业以及企业类型有变化需重新划型的,由统计部门盖章确认。
  办理流程:株洲市全市已备案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全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附件3),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实施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均在株洲市本级参保的单位,向株洲市民中心c1区15号“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服务专窗申请缓缴(资料需一式4份)。
  以上三类申请缓缴实施期限:2022年7月31日前申请社会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可往前追溯申请缓缴4—6月的社会保险费,已缴纳缓缴费款所属期限内的费款可申请退还,未缴纳缓缴费款所属期限内的个人缴费部分,应在审批通过后1个月内进行补缴,免收滞纳金。从2022年8月1日开始,仅受理当月起的缓缴申请,不再往前追溯。前期已申请缓缴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可于2022年7月31日前进行变更申请。
  四、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按政策规定,2022年度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度缴费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全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办理流程:由省级税务部门在系统中直接设置实施缓缴,无需履行申请手续。
  以上各类申请缓缴的企业社保经办机构将实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将缓缴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行业类型、缓缴险种及属期、缓缴期限、单位类型、企业划型(大型、中小微型)等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人社部门推送信息在系统中进行标识,并切实加强对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经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五、市本级各险种联系电话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8681642
  工伤保险:28681605
  失业保险:2868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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