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株洲市第五批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9字体[ ]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株洲市第五批学术技术带头人
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在株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充分发挥人才引擎作用,助力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按照专家队伍年轻化和动态化管理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拟在全市范围内选拔第五批株洲市学术技术带头人100名。现就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范围
株洲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在全市范围内(含中央、省在株单位与非公有制单位)、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离退休人员不参与选拔)。第四批株洲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选不再直接连任,符合条件的可向所在单位重新申报;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参与选拔。
选拔对象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产学研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聚焦“3 3 2”现代产业体系,重点选拔在轨道交通、航空动力、先进硬质材料等优势产业,电子信息、新能源、高分子新材料等战略产业,陶瓷、服饰、烟花爆竹等传统产业,以及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生态环保等新兴和未来产业一线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注重选拔基层优秀人才,鼓励县市区推荐长期扎根基层并取得良好业绩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条件
株洲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创新创业精神强。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同行专家公认,达到省内外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市内外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市内外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属在株单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2、株洲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采取单位推荐方式进行,不接受本人直接申请。市直和中央、省属各单位推荐人选一般由本人自荐,经所在单位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初步评选,并根据评选结果和申报控制数量,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各县市区推荐人选由单位推荐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提出。
3、选拔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办法》(湘人发〔2004〕118号)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通过评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在市级新闻媒体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发文确认。
四、推荐材料要求与时间安排
(一)申报人选必须提交的材料(综合报告和表格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1、反映申报人选政治思想、学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的综合报告1份。
2、《株洲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申报表》双面打印2份(见附件1,每份胶装成册)。
3、《株洲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见附件2),其中“主要工作业绩”栏要求涵盖主要获奖、业绩、论文专著、人才培养等有关情况,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300字。
4、各种证书、奖状、书籍、论文等附加材料的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二)申报人选推荐材料务必于2022年 5月20日前报送至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谭 超,联系电话:0731-28681071
电子邮箱:33178360 @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本着优中选优、择优推荐的原则推荐评选人。原则上同一单位推荐人选不得超过5人,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以推荐人选的学术和技术水平、成就及贡献为重点,认真审查上报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对推荐人选的学术技术水平和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客观实在的评价。
(二)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本年度《株洲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建立退出机制,对于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不胜任工作岗位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株洲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异动情况表》(附件4),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备案,不再享受株洲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和相关待遇。
(三)各县市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组织好评议考察,核实填报相关材料。对有弄虚作假、欺瞒欺诈行为的,将取消推荐选拔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开选拔范围、条件、程序,公示推荐人选名单,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确保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株洲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申报表》
2、《株洲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
3、《株洲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4、《株洲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异动情况表》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 3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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