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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株人社派遣许决字〔2022〕1号)

发布日期:2022-01-11字体[ ]

行政许可决定书 

株人社派遣许决字〔20221



湖南潇湘人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向本机关提出经营地址变更申请。经审查,你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你公司变更经营地址,原经营地址为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1318号大汉惠普软件信息产业园8栋4楼r088,变更后的经营地址为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仙月环路899号中国动力谷自主创新园研发中心e栋408室。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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