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11-09字体[ ]
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对象:
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享受高效、规范、安全的社会保障服务,切实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的便民、惠民作用,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业务应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90号)和《湖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湘人社规〔2021〕17号)精神,我市决定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项待遇领取手续的参保人员,以及由社保经办机构代发统筹外项目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待遇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不再通过非社会保障卡(如湖南省社会保障卡、银行其他卡、存折等)银行账户发放。
(二)已领取社会保障卡但未使用此卡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在2021年12月31日前,①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注明“本人用此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金”并签名,留联系电话),先到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任一网点办理激活确认手续,再向待遇领取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变更为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的手续;②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给单位,由单位统一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变更手续;③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籍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或待遇领取地的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三)未申办、未激活、已丢失或损坏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请参照本通告附件1的《社会保障卡办理流程》办理相应手续,再按照本条第(二)点办理变更手续。
二、工伤保险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申报工伤保险各项待遇(含长期待遇及一次性待遇),其申报的待遇按规定需直接发放到个人的,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二)使用非社会保障卡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前往本人待遇发放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统一调整为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
三、失业保险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申报失业保险各项待遇,其申报的待遇按规定需直接发放到个人的,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二)使用非社会保障卡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前往本人待遇发放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统一调整为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
四、温馨提示
对于之前已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继续按原渠道发放待遇,待遇领取不受影响。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以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或居住在异地的人员,可以由监护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代办以上变更手续,除按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及合法代理关系证明。
从2022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所有待遇将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是确保个人社会保险待遇高效、规范、安全发放的重要措施,参保人员应积极配合,按时申领、激活社会保障卡并办理变更手续。
五、咨询凯发首页的联系方式
附件:1.社会保障卡办理流程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