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公开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27字体[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6名,公开引进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6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计划及岗位条件
各岗位计划及条件表详见附件1、2、3。
三、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3年9月1日以前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年龄界定以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为准。
4.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填写。岗位要求的专业参照《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人社部门确定。
5.愿意在攸县最低服务三年。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凯发app下载官网、攸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其他各环节的信息通过攸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并查阅。
五、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21年9月7日9:00至2021年9月11日17:30。
2.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登录攸县政府门户网进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题栏目()进行报名。
(二)需要提前资格审查的职位
1.报考乡镇(街道)综合管理3(岗位代码b7)的人员,需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身份证明签字盖章后,交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27办公室审核,方能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2.报考乡镇(街道)综合管理4(岗位代码b8)的人员,需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面推荐且在任期内考核合格,经县委组织部审查盖章后,交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27办公室审核,方能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3.上述岗位未经提前资格审查的,报名无效。
(三)网上报名相关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证书,以职能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同时还需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或经职能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
4.招考岗位有户籍要求的,应聘人员或其配偶、父母户口在报名时间截止之日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应聘人员报名通过后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审查时提交审查。
7.完成报名的人员于9月15日9:00至9月19日24:00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全面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对招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应聘人员直接咨询县人社部门。
现场资格审查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笔试结束后,按招考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现场资格审查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告。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1:1的比例在同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2.公开引进岗位报名成功人员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凯发首页的公告。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1.公开招聘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2021年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公开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人员所报岗位不能开考,又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岗位。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2.公开引进
公开引进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二)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操)等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实操试题均采用百分制。攸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笔试
1.公开引进岗位不进行笔试,直接面试。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均需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公
共基础和文字综合,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实操)
1.面试(实操)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凯发首页的公告”栏的信息,不再另行电话通知。面试(实操)对象为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岗位代码为a43、a44的岗位,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其余各岗位均进行面试。面试采取面对面交谈与观察的方式,测试应聘人员所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
(三)成绩合成和排名
1.岗位代码为a43、a44的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实操成绩×50%
2.除a43、a44外的公开招聘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3.公开引进岗位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4.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实操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5.公开引进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答辩环节,答辩成绩高的排前。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
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
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另增加吸毒项目检测,体检费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招聘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在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县人社部门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社部门审定。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对象,应聘同一岗位的,按考试综合成绩得分高低排序,聘用对象依次选择聘用单位。由县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进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提供的电话通讯畅通,如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与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请应聘人员自觉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严格服从有关防疫工作管理。
十二、纪律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咨询和监督电话
攸县人社局: 0731-24327816(咨询) 0731-24236022(咨询)
攸县纪委监委:0731-24222449(监督)
本实施方案由2021年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公开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