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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人社政策热点问题解答2

发布日期:2021-08-18字体[ ]

  根据全市人社系统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安排,我局按照“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思路,现将8月份企业和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10类人社政策问题解答内容向社会公布。
  1.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够,又达到了退休年龄,能办理退休吗?能领养老金吗?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一是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二是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三是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按照程序,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问:在老家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在到深圳打工,工厂里也缴纳了社保。二者冲突吗?需要一直这样缴下去吗?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二者不冲突,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按年缴费的,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的。如果在一个年度中,在没有稳定就业的情况下先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来有了稳定就业又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也是可以的,只是下一年度可以暂停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不用退保,账户会继续保留,待将来办理退休的时候做账户合并。
  3.问: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作为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答:劳动者可携带相关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表等)到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4.问:已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的事件为何迟迟得不到处理?
  答:若材料齐全我们会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调查取证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延长30个工作日。
  5. 问: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如何办理?
  答:依据国办发〔2009〕66号、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进行办理,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6. 为什么养老金发放时间不一致,有时提前有时推后?
  答:根据《关于统一全省养老待遇支付核定及发放时间的通知》(湘社险函〔2016〕73号)有关规定,从2016年9月起,全省统一了养老待遇支付核定及发放时间,养老待遇支付核定时间为每月8至10日,银行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如果当月25日为周末或者节假日,银行发放时间将会适当提前1至2天。
  原来企业离休干部、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和企业退休劳模等部分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为每月的15日,自通知下发后,都已经调整为现在的每月25日发放。
  7.问:省直中医院的退休员工,1996年至2014年的社保基金,市人社局没有进行补发,咨询什么进行发放?
  答:原试点期间个人缴费退费所需资金已向财政报告列入明年预算,待财政资金到位后即通知单位启动退费工作,目前,这项工作暂未开展。
  8.问:攸县酒埠江钢厂的下岗职工,户口在攸县,但是灵活就业保险缴纳的是市级的,咨询具体在哪个地方办理4050补贴
  答:已对咨询人反映的社保补贴申报地问题做了详细的回复。一是2021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基数还未公布,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暂为临时标准,今年的社保补贴在省系统平台还不能审核拨付;二是就异地参保人员的社保补贴申报地问题,我们已向省厅上交了书面的意见建议,近期省厅将下发补充通知,我市将根据省厅通知精神,以便民利民为原则,对相关内容做进一步规范明确。 同时就咨询人的情况,我们还留下了他的凯发首页的联系方式,等省厅补充通知出台后,将及时与他联系,通知其到社保补贴申报地进行申报。
  9.问:事故发生后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有多久?
  答:受伤害职工所在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提醒:已为受伤害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报备。
  10.问:单位要调取放在株洲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档案,档案所在地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分别是什么
  答:已电话联系咨询人,并告知档案所在地全称:株洲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8号;联系电话:0731-28818405。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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