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人,最多6个月!市本级失业补助金发放细则出炉
发布日期:2020-10-15字体[ ]
“社保卡已经收到了8、9月份的失业补助金,这笔钱真是雪中送炭!”日前,在家待业2年的下岗职工肖琴,通过“智慧人社”app向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经审核,她符合株洲市市本级失业补助金发放二类申领对象,能享受到306元/月的失业补助金,待遇限期为6个月。
肖琴多了这笔补助金,源于我市一项帮困政策。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株洲市市本级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我市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以申领一笔补助金。
据悉,此次申领办法分为网上、现场申报。2020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行下载智慧人社app,按照网上程序进行申报;也可以在法定工作日前往市民中心c区大厅排队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并将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附后,提交到42号、43号窗口。
经审核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人员,将从提交《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登记表》时间的次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值得注意的是,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并确保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已开通且处于正常状态,以免失业补助金发放失败。
此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当出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等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据悉,截至9月底,全市已发放失业补助金1.58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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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在市本级有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现处于失业状态;
2.失业前最后工作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为市本级;
3.申请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
4.申请时不属于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已办理过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三类申领对象、标准
1.在市本级以“非农业户口”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市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765元/月)发放(2020年7月1日后新参保缴费的失业人员除外)。
2.除“一类”申领对象以外,在市本级以“非农业户口”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缴费的失业人员、2020年7月1日后新参加失业保险缴费的失业人员,按照市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306元/月)发放。
3.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市本级以“农业户口”身份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我市城区低保标准(即600元/月)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