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可申请补贴
发布日期:2020-03-30字体[ ]
近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对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株洲市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株人社发〔2020〕19号,以下简称《通知》),2020年度株洲市返乡创业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正式开始。
这是近年来我市人社部门首次针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群体实施的大规模创业补贴,也是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农村人口就业增收的实际举措。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特别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首次创办创业主体的返乡农民工,降低了相关申报条件,实实在在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纾难解困。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此次补贴工作,打破了以往经办机构零星收集资料、集中审核公示、统一发放补贴资金的模式,采取按月收集汇总、及时审核公示,分批发放资金的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第一时间拿到补贴资金,将有效地缓解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创业主体的资金压力。
什么人可以申报?
申报对象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需满足以下条件:
1.2017年1月1日之后返回株洲市。
2.首次在株洲市内创办创业主体。
3.在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
4.具有株洲户籍。
申报有什么条件?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株洲市内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2.在2018年1月1日之后注册。
3.合法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2名以上。
4.无不良违法记录。
去哪里申报?
按创业属地的原则,申报对象自政策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日,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详细内容请查看《关于做好2020年度株洲市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