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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开始,我市将全面采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医疗费用结算

发布日期:2019-11-28字体[ ]

  近日,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进行医疗费用结算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采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医疗费用结算。
  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ic卡,其安全性、功能性高于老医保ic卡,目前也是全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唯一的载体。据悉,当前我市已采集制卡约32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1.59%。
  根据《通知》要求,2019年11月10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已办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必须使用社保卡结算;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可延用老医保ic卡进行结算。从2020年1月1日起,除学龄前儿童外,所有参保人员均须使用社保卡进行医疗费用结算。

  《通知》提醒我市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以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还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及符合证件照标准的近期白底电子照片到银行网点申办,第2个工作日持有效身份证到银行网点领卡激活。其中,16岁以下参保人员须由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和小孩户口簿办理。


银行办理网点详见通知文件: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进行医疗费用结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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