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家庭服务业企业(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8字体[ ]
株人社发〔2019〕40号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 洲 市 财 政 局
关于开展优秀家庭服务业企业(单位)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2〕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单位关于开展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8号)和《湖南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一批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单位),进行重点培育,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引领,不断提升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更多的人进入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1年以上,向居民家庭提供各类服务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评选范围。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家政服务、育婴早教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保洁服务或其他与家庭服务有关的业态。
二、评选条件
1.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企业登记或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1年以上且正常经营,并具有法人资格。
2.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规模较大,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上一年度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或者目前在岗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达到100人以上。
3.吸纳就业的能力强,从业人数在全市同行业居前列。能够吸纳一定数量的贫困劳动力、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
4.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持证上岗员工人数达到一定比例。
5.有先进的凯发app下载的文化,发展思路清晰,发展潜力大,企业员工制人数占有一定比例,有一支比较稳定的员工队伍。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未发生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情况。
7.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单位),可优先评定。
8.《株洲市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单位)考评记分表》,自评得分95分以上。
三、申报材料
各申报企业(单位)须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并保持一致。
1.株洲市优秀家庭服务业企业(单位)申报表(附件1);
2.株洲市优秀家庭服务业企业(单位)考评记分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实行加盟连锁经营的企业还须提供特许加盟店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特许人与特许加盟店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复印件;
4.本企业(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5.本企业(单位)在岗人员工资发放表;
6.本企业(单位)员工制家政服务员花名册。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指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该企业(单位)实际上岗工作;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的家政服务员;
7.由工商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近1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证明;
8.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方法步骤
1.公开申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可于2019年11月8日至18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择优推荐。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照上述基本条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经初审后择优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
3.开展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严格依据各单位的申报条件,组织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评审主要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人数、开展就业扶贫工作、对就业工作做出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加权评估,最终确定各项评审结果。
4.上网公示。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等相关媒体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发文公布,并予以表彰授牌。
五、奖补措施
对获评企业(单位)颁发“株洲市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奖牌,并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业企业(单位)、相关院校、培训机构积极申报。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科学评选出一批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的家庭服务业单位上报市局。
联系人:冯静 罗隆平
电话:0731-28681563
传真:0731-28681559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市人社局1号楼205
附件:1.
2.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