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社银发放后企业职工养老金未及时到账问题的处理方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3字体[ ]
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数据向银行传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67号)要求,从2019年2月起,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面取消了手工报盘向银行传送待遇发放数据,改为由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直接向银行信息系统对接传送数据。
养老金发放数据传送方式的改变,要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和银行养老金领取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开户行、银行账号、联行号等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养老金的正常发放。从最近3个月发放情况来看,以下5种情况将会导致养老金发放失败。
一是姓名不一致。养老金领取银行账户开户姓名同身份证姓名不一致(例如:王*枚,养老保险系统和身份证上都是王*枚,而银行系统登记为王*梅)。
二是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养老金领取银行账户用15位身份证号码登记,而养老保险系统用18位身份证号码登记;反之,亦然。
三是养老金领取银行账户为储蓄账户。应该改为可转账使用的结算账户(相关情况咨询养老金领取银行)。
四是养老金领取银行账户为非 “ⅰ类账户”。此类账户在养老金月发放单笔金额超过1万元的,将会受到银行账户转账上限的限制,导致发放不成功(相关情况咨询养老金领取银行)。
五是其他影响正常发放的问题。主要是养老金领取银行账户注销、冻结、挂失、未激活、状态异常,开通了新的养老金领取账户后没有及时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变更。
各位企业离退休人员,如果您发现自己当月的养老金未及时到账,在确认领取资格认证正常后,请您对照以上问题,逐条进行排除。然后,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处理:
对于在株洲市内且养老金领取银行在本市开户的离退休人员:
一是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养老金领取银行卡(存折)到相应的银行网点进行信息登记变更,确保银行登记的信息同身份证信息一致。
二是重新办理或者提供一个新养老金领取账户(必须为可转账使用的结算账户,且为ⅰ类账户)。个人社保卡金融功能已经激活的,优先提供社保卡。通过单位或者档案托管部门工作人员,将新养老金领取账户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送至参保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变更信息。
对于居住在株洲市以外且养老金领取账户为外地邮政储蓄银行卡(存折)的离退休人员:
一是带本人身份证和养老金领取银行卡(存折)到当地银行网点进行信息变更。
二是在当地邮储银行重新办理或者提供一个新的养老金领取账户(必须为可转账使用的结算账户,且为ⅰ类账户)。个人社保卡金融功能已经激活的,优先提供社保卡。并将新养老金领取账户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送至参保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变更信息。
对于临时在外地,暂时不能立即修改信息和提供新的养老金领取账户人员:
由于信息完善或者账户变更后,未及时领取的养老金将在次月养老金发放时予以补发,离退休人员可提前通过电话联系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凯发首页的联系方式附后),自主选择回来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保障服务工作,同时也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市、县(区)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市本级:28681646;天元区:28665325;荷塘区:28428413;
芦淞区:28580536;石峰区:22232646;渌口区:27560790;
云龙示范区:28689792;醴陵市:23233616;攸县:24251522;
茶陵县:25222171;炎陵县:22542815
株洲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