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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开始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审工作

发布日期:2019-02-22字体[ ]

  3月1日-3月29日,我市将开展2019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和2018年度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工作对象为株洲市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单位、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等。
  市本级参保单位在株洲市民中心(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集中办理,在城市五区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在所属地的区人社部门申报;在城市五区参加医疗生育保险的单位在所属地的区医保部门申报,其他单位在市医保部门申报。
  根据用人单位规模,采取分时段集中办理,具体安排如下:参保人数在50人以下(含50人)的用人单位,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5日;参保人数在51人以上的用人单位,申报时间为3月18日至3月29日。3月29日以后停止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不能当场核定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结果的,将以信件等其他方式反馈至用人单位,请用人单位及时查收。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的要求,各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总额为上年度(2018年1-12月)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的对象为在我市参保的各类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报地为养老保险参保地(养老保险在省局参保的企业在市本级申报,养老保险在区县参保的企业在区县申报)。
  每年的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结果将在企业的信贷融资、招投标、推荐上市、进驻人力资源(人才)市场招聘、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以及法人代表、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评先评模、出国考察、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推荐候选审查等方面予以运用,各参保企业要给予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申报。
  无论参保企业是否自主申报,我们都会进行评定,但不主动申报的,将会被扣除“及时主动申报信用等级评定”项目的得分。


详情请点击: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及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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