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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10字体[ ]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我局拟于近期选聘2019年度法律顾问机构1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为我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根据我局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我局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我局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4.接受我局委托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我局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我局的合法权益;

5.应我局要求,就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或者接受我局委托,参与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6.接受我局委托,代理申请强制执行;

7.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8.审查以我局或者下属机构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9.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10.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二、条件和要求

(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保守工作秘密,自觉遵守执业准则;

2.符合我市关于政府机关采购中介服务相关规定,进入我市《法律顾问专家库花名册》名单;

 3.深入了解我局职能和业务工作,特别是对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养老保险等方面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和法律服务经验; 

4.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律师团队,保证法律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5.指派的律师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任务。

  (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不得具备下列情形

1.律师及其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五年内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组织或机关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选聘程序

1.申请参选。拟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须书面申请参选,提出服务方案、服务费用报价,并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情况简介、指派律师执业证书及情况简介。

报名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14日8:30-11:30,15:00-17:00。报名地点:市人社局法规科(人社局1号楼105、108)。

2.审查比选。市人社局组织对参选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并就其提交的服务方案、报价进行比选和综合考察。

3.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研究确定最终入选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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