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8-02-07字体[ ]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并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
(四)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五)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株(回株)工作或定居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及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
(八)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高技能人才;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和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指导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工作;负责特种职业(工种)资格认定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府绩效评估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经费、五险统一征缴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经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制作邮寄经费、市级城镇居民医保征缴代办经费、仲裁办案专项经费、免学费等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株洲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3、株洲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4、株洲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
5、株洲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6、株洲市医疗保险处
7、株洲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8、株洲市工伤保险处
9、株洲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10、株洲市人才服务中心
11、株洲市干部考试培训中心
12、株洲南方航空高级技工学校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169.21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47.0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1522.16万元;上年结转未确定,收入预算不含上年结转数。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169.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7.04万元,教育支出1044.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83.6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3.8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9653.2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51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1169.21万元,比上年增加3215.6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二是2017年收入预算数不含非财政拨款的其他收入,而2018年收入预算包含了非财政拨款的其他收入1522.16万元。此项其他收入由两部分组成:一方面是因我局大院于1995年建成使用至今已有22年,各项设施老化急需修缮;另一方面我局信息中心承担全市所有社会保险数据,而现有的信息设备已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各项设备、软件急需更换、维护。在财政资金预算无法安排的情况下,为确保支出纳入政府采购而增加的其他收入。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 业务性专项)共安排4056.1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703.6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造成运转经费上涨;二是未纳入财政预算拨款用于大院维修、信息建设等其他支出1522.16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813.48万元。包含:大院维修.520.16万元、信息建设1022万元、车辆运行费55.3万元、物业管理服务218万元、一般会议服务63万元、其他印刷品47.4万元、办公用品、办公设备887.62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60365.97平方米;车辆 2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3 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7.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5.4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会议费66.2万元;培训费79.68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7.24万元,同比2017年减少42.05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按照八项规定等国家相关政策条例严格控制“三公支出”,节减各类不必要支出,从而缩减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七)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医疗保险专项经费483万元是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每年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及公务员医疗补助部分,由市军转部门按其退役金总额的所在地区的缴费比例计算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220人的医疗保险费按时到位,确保整体稳定。
经费组成:220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1个月医保铺底186万元,2018年度医保单位缴费287万元,工作经费10万(含困难慰问费办公费、邮寄费、差旅费)。
预算绩效:确保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249人的医疗保险费按时缴纳,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我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财政预算全额拨款、财政预算定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三部分构成。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我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6、单位运转经费支出预算表
7、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政府性基金拨款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1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15、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6、“三公”经费预算表
1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18、2018年本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