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就业扶贫爱心企业、爱心车间、 爱心培训机构、爱心导师”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5字体[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市直单位、各相关企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人社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株人社发〔2017〕24号)中的相关政策,稳步、快速地推动我市就业扶贫工作,经研究决定,市人社局在全市组织评选一批“就业扶贫爱心企业、爱心车间(流水线、部门)”、“就业扶贫爱心培训机构、爱心导师”,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在株洲市辖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合法经营的,有爱心,有责任感,能长期、持续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一定数量就业岗位、为就业扶贫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车间(流水线、部门),重点向第二、三产业倾斜,家政、养老、物业、餐饮等行业优先。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和其它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以及劳务派遣等中介机构不纳入评选范围。
(二)株洲市政策性补贴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二、评选数量
本次活动共评选株洲市“就业扶贫爱心企业”15-20家、“爱心车间(流水线、部门)”30-40个、“爱心培训机构”3-5家、 “爱心导师”6-15位。
三、评选标准
(一)株洲市“就业扶贫爱心企业”评选标准
1、企业经营诚信守法、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
2、 能长期、持续为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一定数量的、合适的就业岗位,解决贫困劳动力就业问题;
3、建立信息发布机制,每个季度至少提供20个就业岗位,向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发布岗位信息。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万,生产场地不低于500平方米;
4、2017年1月1日起,对新招用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用工在6个月以上,并依法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
5、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制度比较健全,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6、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有健康向上的凯发app下载的文化,注重人文关怀。
(二)株洲市“就业扶贫爱心车间(流水线、部门)”评选标准
每个参评“就业扶贫爱心企业”的单位推荐1至2个劳动力密集、专业技术要求不高、主要用于接收贫困劳动力的车间、流水线或部门,参加 “就业扶贫爱心车间(流水线、部门)评选。
(三)株洲市“就业扶贫爱心培训机构”评选标准
1、2017年全市具有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各类定点培训机构;
2、根据贫困劳动力的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开展创业培训或结合拟安置企业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要求和岗位技能要求,开展岗前培训、就业技能培训;
2、 培训制度较为完善,积极开展员工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
4、能加强与社会伙伴的密切合作,为培训过的贫困劳动力提供后续创业指导和推荐就业服务。
(四)株洲市“就业扶贫爱心培训导师”评选标准
每个参评“就业扶贫爱心培训机构”的单位推荐2至3名具备相关资质、教学经验丰富、愿意为贫困劳动力奉献爱心的老师参加“就业扶贫爱心培训导师”的评选。
四、评选时间
(一)2017年5月20日之前,县市区人社局及相关市直单位向市人社局推荐参评企业和参评培训机构(各企业和培训机构也可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
(二)2017年5月底,市评审小组对参评企业和培训机构进行最终评选。
五、申报材料
(一)株洲市“就业扶贫爱心企业”
1、凯发app下载的简介、就业扶贫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文字材料, (2000字以内,a4纸打印,电子版同时报送);
2、《株洲市就业扶贫爱心企业申报表》;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4、2017年1月1日起,与吸纳贫困劳动力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明细账(单)及社会保险缴费单据;
5、其它相关材料。
(二)株洲市“就业扶贫爱心车间(流水线、部门)”
1、车间(流水线、部门)简介、就业扶贫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文字材料, (1000字以内,a4纸打印,电子版同时报送);
2、《株洲市就业扶贫爱心车间(流水线、部门)申报表》;
3、其它相关材料。
(三)株洲市“就业扶贫爱心培训机构”
1、机构简介、就业扶贫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文字材料, (2000字以内,a4纸打印,电子版同时报送);
2、《株洲市就业扶贫爱心培训机构申报表》;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4、提供市人社部门批准的定点培训资质的证书复印件;
5、在市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度考核中成绩优秀;
6、2017年为贫困劳动力制定的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
(四)株洲市“就业扶贫爱心培训导师”
1、个人简介、就业扶贫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文字材料, (1000字以内,a4纸打印,电子版同时报送);
2、《株洲市就业扶贫爱心扶贫导师申报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
六、奖励措施
(一)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授予“就业扶贫爱心企业”和“就业扶贫爱心车间(流水线、部门)”、“就业扶贫爱心培训机构”、“就业扶贫爱心培训导师”荣誉称号。
(二)优先推荐为“湖南省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湖南省双百资助工程”、“株洲市100创优工程”。
(三)按企业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基本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各险种当年缴费基数的100%,且不包括个人部分)。
(四)按企业安置贫困劳动力的数量和用工时间,以政府购买就业的方式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就业服务补助(标准为每岗每年4800元,实际用工6个月以上的岗位享受)。
(五)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7-2018)》(湘人社发〔2016〕87号)文件规定进行职业培训补贴。对炎陵县、茶陵县境内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计划的,就业前技能培训按照《目录》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培训补贴。资金申报程序参照《湖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湘人社发〔2013〕26号)执行。
(六)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湖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5〕26号)文件规定进行创业培训补贴。
(七)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或技能等级水平考试(考核),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后,按规定给予定点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视培训情况给予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最长不超过1个月的生活费补贴。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举办此次评选活动,是解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规范程序,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评选要求,把好推荐关、评审关、公示关。加强对评选过程的监督,严防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严守廉政纪律底线,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正,评选结果公平公认。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在各大媒体积极宣传本次评选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鼓励更多的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为我市就业扶贫工作添砖加瓦。
联系人:冯静、罗隆平
电 话:28681599(兼传真)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市人社局1号楼206
附件:
1、《》
2、《》
3、《》
4、《》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