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2017年度社会保险年审工作
发布日期:2017-03-03字体[ ]
(图为3月2日社保年审工作现场)
株洲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年审工作已于近日启动,年审工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社会保险登记年审及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三项内容。株洲市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等,都必须进行社会保险年审。
分时段集中办理
2017年度社会保险年审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为期一个月。市本级参保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服务大楼二楼办事大厅集中办理,在城市四区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在区人社部门年审,但是医疗保险的年审统一在市医保处进行。
根据用人单位规模,采取分时段集中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参保人数1-50人的用人单位,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0日;参保人数51-200人的用人单位,时间为3月13日至3月20日;参保人数2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时间为3月21日至3月31日。参保人数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准。
个人缴费基数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的要求,各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总额为上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2016年1-12月),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申报数(月平均工资)需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小于单位统计年报(或财务报表)工资总额的,以统计年报(或财务报表)数为单位缴费基数。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不主动申报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将会扣分
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的对象为在我市参保的各类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报地为养老保险参保地(养老保险在省局参保的企业在市本级申报,养老保险在区县参保的企业在区县申报)。
每年的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结果将在企业的信贷融资、招投标、推荐上市、进驻人力资源(人才)市场招聘、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以及法人代表、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评先评模、出国考察、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推荐候选审查等方面予以运用,各参保企业要给予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申报。
无论参保企业是否自主申报,人社部门都会进行评定,但不主动申报的,将会被扣除“及时主动申报信用等级评定”项目的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