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2字体[ ]
株人社发〔2016〕63号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度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决定吸纳拓展一批经济效益好、社会责任感较强的见习基地。现就做好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依法在本地办理了工商注册或进行了法人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适合就业见习的岗位;
2、有专门的施训指导人员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见习、施训条件,且能按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见习岗位;
4、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能够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5、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觉遵守有关高校毕业生见习文件规定的其它事项。
三、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2、单位简介、见习岗位信息及说明、见习工作负责人和见习指导老师简历;
3、见习管理办法、就业见习实施方案。
四、申报程序
城区企事业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各县市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五、补贴政策
按照湘政办发〔2012〕15号文件规定,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六、申报时间
2016年5月16日至6月16日。
联 系 人:就业促进科 廖光宇
联系电话:28681513
电子邮箱: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