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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南省201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4字体[ ]

  株人社发〔2013〕100号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湖南省201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贯彻《实施方案》精神。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0号)要求,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各县市区要对照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当地实际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完善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年底,各县市区要对此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并填报《2013年株洲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统计表》(附件2),报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三、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要积极与教育、财政等部门衔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资金落实到位,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服务发挥实效。

  附件:

  1、《湖南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 》

  2、《2013年株洲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统计表》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8日


联 系 人: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廖光宇

  联系电话:2868140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湖南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市场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精神,从2013年起我省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将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湖南生源高校毕业生及外省生源有来湘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通过摸清其就业意向及公共就业服务需求,综合运用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二、工作措施

  为实现以上目标任务,从2013年起在全省范围,着重从夯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基础服务、强化市场就业、提升职业能力、促进自主创业、帮扶困难对象就业五个方面,按照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全面掌握公共就业服务需求、开展专项就业服务、开展跟踪服务四个服务步骤,逐步推进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就业促进服务,提升我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水平,以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市场就业。

  (一)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

  1.时  间:每年2—6月份。2013年的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举办。

  2.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公开及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需求收集,搭建高校毕业生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互通渠道,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及公共就业服务内容传达到每一位高校毕业生。

  3.主要内容:

  就业促进政策进校园活动。各市州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文件汇编》、《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指南》,结合本地实际、编辑宣传画、宣传册、公益广告等宣传材料,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各类招聘现场张贴和发放;通过与当地主流媒体协作开展新闻、专栏、专题报道;通过应用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青年人喜爱的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就业形势、政策服务、就业创业典型。要主动加强与高校对接,在适宜时间安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校园宣讲活动,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知晓度。

  就业信息进校园。各级人社部门要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服务网与各高校就业服务网对接,加强就业岗位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加强就业信息分类和管理,为高校各专业人才提供针对性较强的就业岗位信息。各级人社部门要借助大型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辟校园专场,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对接平台。将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学校所在市州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并给予适当补助。

  就业政策及服务指南网络联通活动。针对高校毕业生网络资讯需求,2013年7月中旬前,各级人社部门要在当地就业服务网上设置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专栏,统一编制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指南及政策简介,通过网络公布各项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内容、流程及咨询联系电话。确保每位有就业意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能通过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了解省内就业意向地的相关公共就业服务信息。

  发放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各市州人社局要加强与本地普通高等学校的衔接,掌握各高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并按要求落实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全面掌握公共就业服务需求

  1.时  间:每年7—9月份。

  2.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实名登记、信息衔接,全面了解每一位离校未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及公共就业服务需求,并提供基本服务。

  3.工作内容:

  开展实名制登记。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放实名制登记,并引导高校毕业生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通过办理实名制登记摸清其就业服务需求。切实与教育部门加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对教育部门提供的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按户籍地层层分解后,各地基层平台要主动联系、一一确认,将其纳入当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范畴,对回到当地求职的,掌握就业服务需求;对未回当地的,掌握就业状况并宣讲政策。

  提供基本就业服务。第一,提供职业指导规划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实名制登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市场就业实际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开展“三个一”指导服务,即对每位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次宣讲”,通过宣讲介绍就业政策、就业形势、当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求职就业观念;“一次测评”,通过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和心理辅导等,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自身特点、职业能力,合理确定求职方向;“一次模拟”,通过组织团体指导、应聘模拟训练等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求职应聘能力。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不断改进方式方法,提高职业指导效果。第二,岗位信息对接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实名制登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定期及时提供针对性就业岗位信息,提供职业介绍。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上门通知等方式,为登记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向提供三条以上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三条以上招聘活动信息。第三,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小微企业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三)开展专项就业服务

  1.时  间:8—12月份。

  2.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及职业培训,扶持其自主创业等专项公共就业服务,不断提升其职业技能及岗位适应能力,提高其就业、创业的成功率及稳定性。

  3.工作内容:

  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按照年初统一安排,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大型公共就业专项活动,广泛收集并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信息,重点做好中小企业岗位信息的采集。同时要结合当地特点针对性开展分行业、分专业专场招聘活动和网络招聘活动,确保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专场招聘活动。在信息管理上,要以区县为单位,建立招聘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实现辖区内招聘信息联网共享,使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都能看到及时有效的招聘信息。

  实施就业见习万人计划。从2013年8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就业见习万人计划”,力争使有见习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见习,见习期满用人单位留用率达70%以上。各地应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以企业单位为主体,进一步吸纳拓展一批经济效益较好、社会责任感较强的见习基地,鼓励见习基地提供有职业发展前景的就业见习岗位。对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及时纳入就业见习范畴、提供见习机会,通过每月定期召开就业见习供需见面会、就业服务网开通见习岗位信息版块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促进就业见习岗位对接。就业见习主管部门要加强见习期间的跟踪指导及考核监督、规范见习基地管理,提高见习质量,落实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补助政策。

  实施职业培训万人计划。从2013年8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职业培训万人计划,力争使有培训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人力资源市场需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特点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开展针对性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职业培训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培训选择。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发动一批省内国家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扶持千人创业工程。从2013年8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高校毕业生千人创业工程”,将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各创业地创业服务体系,通过为其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力争在半年内帮助千名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要安排符合条件、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培训比例、提升创业培训质量。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求不断扩充各地创业项目库,吸纳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自主创业。要吸引高校毕业生进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创业,加强创业专家团队辅导。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落户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妥善安排资金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给予开办费补贴、所得税补贴、房租补贴、还贷补贴和实施创业成功奖励。

  开展重点就业帮扶。通过对城乡经济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托底安置就业,保障其基本生活有着落、确保其稳定在劳动力市场范畴,并逐步提升就业能力。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发部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或公益性岗位临时性安排其就业,同时要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优先推荐就业见习等形式逐步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稳步推进其市场就业。对于托底安置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要按规定落实各项补贴政策。

  (四)开展跟踪服务

  1.时  间:12月份

  2.工作目标:全面了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情况,及时掌握计划实施后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情况,进一步研究下一步就业帮扶措施,切实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强市场监管,确保每一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需求能跟进落实。

  3.工作内容:

  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调度。各市州人社局全面调度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准确了解仍未就业的高校就业生就业需求和服务需求,实施针对性就业帮扶措施,做好城乡家庭困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托底安置、动态清零。

  开展政策落实督查。各地人社局要积极落实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就业优惠政策、求职补贴等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每年12月下旬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加强市场监管服务。各地人社局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劳动权益保护,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度,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工作督促和检查,密切关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二)提高服务水平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街道社区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确定专人负责,实行首问负责制。同城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之间要实现业务互通,数据共享,统一服务标准,让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要建立定期跟踪回访制度、每月采取电话、邮件、上门走访等形式了解其就业状况变化,及时更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数据。

  (三)确保资金落实

  各市州人社局要统筹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确保涉及高校毕业生的各项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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