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株洲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4字体[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93号)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24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扎实开展实名登记,积极提供精准服务。
二、服务对象
2015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活动时间
9月10日至10月10日(为期30天)。
四、活动目标
(一)登记到位。综合运用各种渠道获取、登记辖区内201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将有就业意愿的全部纳入实名制就业服务范围。
(二)联系到位。对实名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逐个进行联系,了解掌握其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和就业需求等。
(三)服务到位。根据未就业毕业生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做到精准帮扶。
(四)宣传到位。帮助未就业毕业生了解熟悉促进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和帮扶措施,提高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社会知晓度。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实名信息登记工作。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县市区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11号)要求,切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登记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快核查和完善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其中未就业毕业生身份证号码、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有效凯发首页的联系方式等重要内容应真实完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通过为毕业生办理登记、报到接收、档案托管等业务和走访摸排等方式,主动登记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实名信息系统,或做实基础台帐;对掌握的辖区内201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逐个进行联系,摸清人员底数,了解基本需求,联系不上的要做好记录。
(二)强化就业创业服务。各县市区要结合未就业毕业生特点和就业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要组织开展各类招聘活动,集中挖掘和提供一批适合毕业生的岗位信息,同时大力加强网络信息服务,开发运用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服务新模式,提升就业服务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确保有就业见习需要的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组织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各项要求,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对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建立专门台帐,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和帮扶。对未就业毕业生跟踪服务、落实政策,以及帮扶就业等情况,要及时补充更新到实名信息数据库中,做好动态管理。
(三)加强宣传。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服务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场所、各类招聘活动现场等,广泛开展宣传,重点宣传服务月活动信息,宣传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内容,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特别是帮助未就业毕业生知晓获取信息和服务的各类渠道,引导有服务需求的主动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和接受服务。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深刻认识服务月活动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打造服务品牌。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活动期间的各项工作安排和重点活动内容,切实保障人员、经费及落实政策所需资金。
(二)精心部署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地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明确职责,细化任务,精心组织实施。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服务月期间的活动安排,动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见习基地积极参与服务月活动,主动提供岗位信息、培训信息、见习信息。同时,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动寻求就业服务,参加相应就业准备活动。要建立跟踪了解机制,对在招聘现场初步达成意向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要跟踪其实际签约情况,并指导双方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三)及时总结上报。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及时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10月13日前上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城镇社区就业服务科。
联 系 人:王颖
联系电话:28681567(传真)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