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4-12-04字体[ ]
一、办理依据
《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操作细则》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105号)。
二、办理条件
(一)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操作细则》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105号)。
二、办理条件
(一)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1、个人: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2)城镇军队退役人员;
(3)大中专毕业生;
(4)失地农民和返乡创业的农民。
2、企业:一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下同)二是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的,均可以向代办行(社)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及用途
1、符合本指南个人申请贷款对象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企业:一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下同)二是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的,均可以向代办行(社)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及用途
1、符合本指南个人申请贷款对象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6)原则上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2、符合本指南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象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符合本指南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象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由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具备还贷能力;
(5)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3、小额担保贷款只能用于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其合伙经营实体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三、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3、小额担保贷款只能用于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其合伙经营实体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三、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申请人的身份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军队退役人员证件或《高等院校学生毕业证》或失地证明或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就业再就业项目计划和贷款申请书,主要审查经营项目的可行性及投资效益分析;
5、自筹资金证明;
6、街道(乡镇)办事处推荐情况和推荐证明,包括对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证明;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贷款申请书;
4、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有效证件;
5、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6、企业与新招用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7、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企业盖章);
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