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日期:2014-12-04字体[ ]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所有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凯发首页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所有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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