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企业税务登记证的办理
发布日期:2014-12-04字体[ ]
一、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及时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二、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一)单位纳税人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二、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一)单位纳税人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5.如纳税人属于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6.如纳税人属于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个体经营纳税人
(二)个体经营纳税人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其复印件;
3.如纳税人属于个人合伙企业或按规定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临时经营纳税人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其复印件。
三、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程序:
1、填报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报送相关证件和资料。
2、领取税务登记证。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及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三)临时经营纳税人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其复印件。
三、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程序:
1、填报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报送相关证件和资料。
2、领取税务登记证。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及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