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创业者购买(租赁)门面、写字楼和住房经营实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6字体[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鼓励全民创业,改善创业环境和搭建平台,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实现稳增长,促就业目标。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9号)文件规定,决定对城市五区的创业者在城市五区范围购买(租赁)门面、写字楼和住房进行生产经营,实行门面、写字楼和住房资金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市本级预算和就业专项资金安排5000万元。 二、补贴对象 凡2015年内新创办的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者可享受本补贴: 1、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10年-2015年); 2、军队退役人员; 3、失地农民(土地被征用未转城的人员);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留学归国创业人员。 三、补贴条件 已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正在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 四、补贴标准 租赁或购买门面、写字楼和住房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每户补贴不超过8000元,按照全市补贴资金总量控制,公平合理原则,由联席会议集中讨论确定具体补贴金额。 五、申请资料 1、申请补贴报告; 2、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4、个人申请资格证明(大学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部队核发的军队退役人员证件、失地证明等) 5、门面、写字楼和住房租赁合同(或门面、写字楼和住房购买发票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6、正常经营的相关佐证材料; 7、纳税证明; 8、其它相关材料。 六、申请审核程序 1、房产部门确定城市五区门面、写字楼和住房补贴的范围; 2、社区进行初审,街道复审(网上下载申请表格,网址http://www.zzldbz.gov.cn/cyw/株洲市创业服务网下资源下载栏目); 3、城市五区就业部门汇总资料上报; 4、市人社、房产、财政部门进行集中审核; 5、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财政局、房产局会签,街道社区发放。 七、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资金补贴真正落到实处; 2、各街道社区要对申请人或单位上门进行核实; 3、符合条件申请补贴的对象资金补贴只可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4、防止弄虚作假,如出现违法违纪的情况将依法依规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5、本办法执行期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房产管理局 2015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