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志鸿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16字体[ ]
株政人〔2011〕2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决定:
陈志鸿同志任株洲市医疗保险处处长,免去其株洲市工伤保险处处长职务;
陈勇同志任株洲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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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政人〔2011〕2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决定:
陈志鸿同志任株洲市医疗保险处处长,免去其株洲市工伤保险处处长职务;
陈勇同志任株洲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