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社局 -凯发app下载

凯发app下载-凯发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关于印发《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4字体[ ]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城市工业灾害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强我市城市工业灾害防治能力,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株洲市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1〕5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工业灾害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株城灾防发〔201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城市工业灾害防治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参与,强力打非治违,深化隐患治理,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应急保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城市工业事故灾害发生,促进城市安全科学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相协调,实现城市生活更加美好。

  目标任务:到2012年底,基本建立全覆盖的城市工业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全市城区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城市工业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突出安全防患得到初步治理,城市工业灾害事故明显减少;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工业灾害人防物防技防体系,城市工业重大危险源得到全面监控,重大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治理,城市居民防灾抗灾意识明显增强,城市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基本杜绝恶性城市工业灾害事故。

  二、防治领域和工作重点

  1、相关职业(工种)作业人员城市工业灾害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

  2、城市工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3、对从事相关职业的作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

     4、办公场所消防火灾等安全隐患排查。

  三、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完善的领导责任制。将城市工业灾害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的所属单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承担协调指导职能,在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的领导下,督促检查各单位开展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和考核工作。

  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将城市工业灾害防治纳入有关职业(工种)劳动用工培训内容;将城市工业灾害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培训内容;将城市工业灾害知识和基本技能列入培训计划,编入培训教材。

  市工伤保险处:全面落实城市工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从事相关职业的作业人员,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

  局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消防火灾等安全隐患排查。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2012年1月至2月):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在全市人社系统全面启动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

  2、排查摸底(2012年2月至3月):各单位全面排查行业城市工业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分级、分行业建立城市工业危险源、安全隐患档案和电子信息库。

  3、制定防治方案和治理规划(2012年3月至4月):各单位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所辖行业城市工业灾害防治方案及高危、涉危工业布局调整方案。

  4、综合治理(201 2年5月至10月):一是重点打击民爆物品以及人员聚集场所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依法予以处置。二是深入开展城市工业危险源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面排查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隐患,逐一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治理到位。三是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体系。

  5、考核评估(2012年10月至11月):在市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考核前,局将组织人员对所属单位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评估。

  6、巩固提高(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全面实现防治目标,建立城市工业灾害防治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城市工业灾害防治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局成立由周光耀同志任组长,戴乐元、刘泽贵、贺湘原、张蔚等同志任副组长,厉鸣、陈志鸿、唐琳为成员的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唐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相应成立城市工业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

  2、加大宣传教育。各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城市工业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干部职工和市民的安全知识和防范事故、应急处置紧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及时发布信息,确保城市社会和谐稳定。

  3、严格考核考评。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将作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职、防治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城市工业事故灾害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4、落实工作目标。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工作方案,于4月20日前上报局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4月30日前,各单位要将本行业城市工业灾害危险源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局领导小组。

  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