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1字体[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3〕173号)和《关于做好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3〕224号)要求,现就做好就业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请各地按照湘人社函〔2013〕173号文件要求,结合就业规划具体内容,认真组织做好就业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并重点做好以下内容评估分析:
(一)对就业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为完成目标任务采取的重大举措,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等。
(二)对就业规划提出的主要指标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
(三)对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监测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的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两项指标,从目标任务、工作进展、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2011、2012年度单项指标监测评估。
(四)对就业规划提出的专项计划、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实施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等。
(五)深入分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我市“十二五”中后期就业形势的影响,结合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就业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建立评估工作责任制,使评估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高评估质量。各县市区要做好中期评估的前期准备,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切实使中期评估务实有效,推动“十二五”规划中后期的落实。
(三)确保工作进度。各县市区要按照就业评估内容,科学设计紧密安排,认真撰写就业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于6月26日前报送市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请同时报送电子版)。
市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联 系 人:廖光宇
联系电话:28681408 28681514(传真)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