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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接待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7字体[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接待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8日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务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局公务接待管理,根据《株洲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株办发[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1.全局公务接待工作实行统一标准、归口管理、定点就餐、对口分线负担经费的原则。

  2.接待对象主要是:来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来株洲考察交流的外省、市人社部门的同志;来市局办理公务和请示汇报工作的市辖五县(市)领导和人社部门的同志。市区内的来宾,原则上不安排就餐。

  3.全局公务接待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监督。局办公室会同财务、监察对局属各单位的公务接待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二、接待办法和标准

  (一)接待办法。

  厅级以上领导的接待工作原则上由局长批准、局办公室统一协调,报市委接待处接待;厅级以下领导的接待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接待办法。其中:

  (1)局机关涉及多个科室的接待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属于单项业务工作的,由相应科室自行负责接待工作。

  (2)局属二级处和局属财务独立科级事业单位的接待工作按照本规定,严格控制,自行管理。

  (二)接待标准。

  1、接待用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用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海参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工作日中餐不得上酒。

  2、接待住宿。各级来株公务接待对象的住宿标准,省部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800元,厅局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50元,处级以下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30元。不得在五星级宾馆安排接待用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3、接待用车。坚持低碳环保出行。公务接待的出行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4、接待报销。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同志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要相一致,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严格接待经费管理,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旅游,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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