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议事准则和审核备案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7字体[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议事准则和审核备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8日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议议事准则和审核备案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切实规范会议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准则。
一、局党组会议
(一)参会范围和召开时间。
局党组会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局办公室主任和人事教育科长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局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决定召开。
(二)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决定和指示,讨论决定贯彻意见。
2、讨论报送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决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及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
4、讨论研究局系统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自身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5、研究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
6、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决定全局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考核和监督以及有关人事调配等事项。
7、审定局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预决算报告和限额以上的重大财务开支。
8、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提请研究的议题及其他需要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局党组会议议题由相关科室或单位提出,报分管局长审批后,由人教科科长或局办公室主任汇集后报党组书记确定。
(三)议事规则。
1、局党组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对于尚未列入讨论的议题一般不予讨论,不搞临时动议。如需补充讨论议题,应由提交议题的同志说明情况,并经党组书记同意。
2、局党组会议原则上要求党组成员全部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可进行;对决策事项,应充分讨论,逐一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会议召集人应将形成的决定及时告知未与会成员);在拟任免干部人选或重大事项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决定。
3、党组议事决策时,凡涉及党组成员个人及其亲属的事项,本人应主动回避。
4、局党组会议作出的决策,按分工负责和落实责任制的要求,由党组成员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提出建议,以免出现新的失误;对重大决策需要调整或变更时,要提请党组会议再行决定;一般性调整,由分管的党组成员报党组书记同意后决定。
(四)会议组织。
1、局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一旦确定,会议召集人应提前告知与会人员,明确会议内容和主题;
2、凡提请局党组会议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原则上应打印,人手1份,以便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
3、党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及研究干部任免等事项的,由人教科科长牵头、局办公室配合,负责会务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4、研究业务工作的党组(扩大)会议由局办公室主任牵头,人教科配合,负责会务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5、要严守党组会议保密纪律,对已作出的决定,凡未要求向外通报的不得扩散,严格禁止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和将会议酝酿讨论过程泄露给其他人员。
二、局长办公会议
(一)参会范围和召开时间。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二级处处长参加。局办公室主任、人教科科长、法规科科长列席。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局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讨论贯彻意见;
2、讨论通过提请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议的重大事项。
3、讨论决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
4、研究决定全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讨论决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安排。
6、审议以局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和起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7、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相关科室或单位提出,报分管局长审批后,由局办公室汇集报局长确定。
(三)会议组织。
局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三、局务会议
(一)参会范围和召开时间。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局务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通报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等重大事项。
3、研究、部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要工作。
4、讨论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5、听取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半年、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6、讨论研究其他需要讨论的问题。
会议议题由局领导确定。
(三)会议组织。
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四、局长碰头会
(一)参会范围和召开时间。
局长碰头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党组成员、科室或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局长碰头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
(二)议事范围。
1、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动态、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2、讨论研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部署近期工作计划;
4、讨论决定提请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审定的事项。
(三)会议组织。
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五、专项工作协调会
(一)参会范围和召开时间。
专项工作协调会由分管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分管副局长、相关科室或单位负责人参加;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分管局领导的,由牵头的分管局领导报请局长召集并主持会议。
其中,人事工作协调会由局长负总责,委托一名分管副局长牵头组织,相关分管局领导配合,军官转业安置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参与,不定期研究人事工作。
专项工作协调会由分管副局长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议事范围。
1、讨论研究特殊情况下的工作;
2、讨论研究不涉及全局的单项性工作;
3、讨论研究专项工作方案、办法或政策文件;
4、讨论研究报送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专项报告、请示等。
(三)会议组织。
会务工作由牵头科室或单位负责。分管局领导应在会议结束后向局长报告会议情况,重大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报告局长。
六、工作会议审批报告制度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召开的会期在半天以上、有收费项目或有会议开支的各类会议均应制定会议方案,实行审批报告制度。
(一)局承办的上级部门综合性会议,由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长和局长审定。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其他科室和单位配合。
局承办的上级部门单项性会议,由有关科室或单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长和局长审定。会务工作由有关科室或单位牵头组织,局办公室配合。
(二)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局办公室商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经分管局长和局长同意后,向市政府报告。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
(三)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市综合性或单项性会议,分别由局办公室或相关科室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长和局长审定。会务工作分别由局办公室或有关科室牵头负责。
(四)各科室、各单位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应填写会议报批表,连同会议方案、开会依据、收费标准提前半个月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分管局长和局长审批。
(五)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倡导开短会。
(六)严格按规定收取会务、资料等费用,严格执行会议开支标准。
(七)会议应尽量安排在局内和市区内召开,确因需要在市区外召开,应说明原因;原则上不得跨地区、跨省召开会议。
(八)各级财务凭局办公室审核、局领导批准的会议报批单报销。
七、会务工作要求
(一)议题的准备。议题提出单位在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对需要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提出明确具体方案或意见。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几个科室、单位或与其他科室、单位职权范围和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主办科室、单位会前应做好沟通协调,形成一致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局办公室。凡应协调而未按程序协调的议题,一律不上会研究。
(二)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等材料的准备。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文件材料,要简明扼要,经局办公室审核、局长或分管局长阅批后,由呈报科室或单位编印,并尽可能提前分送局领导和其他参加会议人员阅读。临时决定的议题,视具体情况处理。
以市政府或局名义召开会议的主要领导讲话等材料,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并送分管局长提出意见后报局长审定。
(三)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办公室及时通报有关科室(单位)承办。承办科室(单位)要积极认真办理,并将承办情况及时告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督办、检查、汇总,定期向局领导报告。需要整理下发会议纪要的,在一周内发出。
(四)党组成员、局领导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及时通报会议情况。
(五)严守会议秘密。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与会人员不得随意传达和扩散。对于不宜公开或比较敏感的会议材料,在会议结束后由承办科室或单位统一收回。
(六)会议议题提出单位与会人数最多不超过三人,有关科室(单位)只限主要负责人参加。
(七)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准时出席会议,并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局办公室;会议进行时不得到会场找人,特殊情况可托局办公室秘书转达;与会人员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处理时,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会场。